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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致撞了劳斯莱斯法院判赔159万 伤不起

2013-06-26 13:47:47 来源:钱江晚报 作者:陈强 0人参与 0条评论

去年4月5日,金丽温高速金华段发生一起事故,一辆标致307与一辆温州牌照的劳斯莱斯相撞,两车均损失惨重。交警调查认定:双方负同等责任。

没多久,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到上海定损,4S店给出的折后维修价是240多万元。

天价维修费不但吓坏了标致车主,也吓坏了两车的保险公司,它们都给出理由拒赔。无奈之下,去年7月,金先生将自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先行赔付(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)。

日前,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劳斯莱斯投保公司,需赔付159万元。

双方的维修费估价差100万

标致车主拒绝认帐

这起事故发生后,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傻眼了。

金先生的劳斯莱斯价值490万元,事故前一个月,他刚刚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一年,包括车辆损失险、不计免赔险等12个险种。

虽然总保费达到了十多万元,但相对于240万的维修费,仍是天壤之别。

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金先生,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,它们只能承担一半的维修费,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。

另一方面,标致307的投保公司根据保单,即便足额赔付,也只有50.2万元,剩下的70万元需要车主方先生自掏腰包。

方先生说,自己和妻子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8000元,这笔巨款赔不出来,同时,他也自己找了一家维修点询价,结果比金先生的报价少了100万。因此,他拒绝在自家标致307的事故定损单上签字。

互赔行不通,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以方先生不肯签字为由,拒绝向金先生的劳斯莱斯出具定损单。

车主状告自家保险公司

要求先行赔付

谁都不愿出钱的僵局,转眼就持续了几个月。期间,金先生自掏腰包,将受损的劳斯莱斯修好,并于转卖给了他人。

不过,自己的钱还是要拿回来的。去年7月,金先生将之前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40万余元维修费和利息。

温州鹿城法院认为,虽然劳斯莱斯已经卖掉了,但事故发生时,这辆车还在金先生名下,也在保单的合约期内,因此受理了此案。

由于金先生不肯透露具体的维修金额,法院依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申请,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劳斯莱斯的损失进行了评估,评估出来的维修费为180多万元。

法庭判赔159万,两车各半

这个让标致车主省了50万

近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余元。

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?为什么和评估出来的费用有20万的差距?

原来,虽然金先生的车购买价是490万,但投保时他只保了398万,在计算了车辆折旧后,法院认定金先生属于不足额投保。

根据保险限额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公示,法院得出了159万余元的结论。

法院认为,虽然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,但根据法律,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,拒绝向投保人金先生赔偿。不过,金先生提出的利息要求,法院没有支持。

这个判决下来后,按照保险法规定,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159万元维修费后,可以取得“代为求偿权”,向标致307车主方先生及其保险公司,追偿一半的费用。

看来,这起“豪车撞不起”的官司,还要继续打,不过,让标致车主稍感安慰的是,现在,他自己只要掏20多万了。

 

[责任编辑:陈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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